《米易縣鑫鈦礦業有限公司7萬噸鈦精礦干選生產線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已編制完成,擬于近期報送攀枝花市生態環境局審批。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法》、《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現向社會公眾公開征求意見,公示如下:
一、建設項目情況簡述
建設項目名稱:7萬噸鈦精礦干選生產線項目
建設單位:米易縣鑫鈦礦業有限公司
建設地點:四川米易白馬工業園區灣丘機電溝片區
建設性質:新建
工程總投資:3200萬元
建設規模:項目主要建設1條鈦精礦生產線,主要設置原料堆場、烘干車間(以生物質顆粒為燃料)、冷卻車間、干選車間、成品庫房等主體工程,并配套建設相關輔助設施。本項目建成后,年加工鈦中礦91220.7t,年產鈦精礦70000t(產品)、次鐵精礦11000t(副產品)、粗鈦中礦4500t(副產品)。
二、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影響的概述
1、大氣污染物
本項目運營期大氣污染物主要為烘干廢氣以及冷卻、磁選等工序產生的粉塵。
2、水污染物
本項目運營期水污染物主要為冷卻廢水、脫硫廢水、車輛沖洗廢水以及生活污水。
3、固體廢物
本項目運營期固廢主要為尾礦、脫硫石膏渣、廢潤滑油以及生活垃圾。
4、噪聲
項目營運期噪聲源主要為設備運行噪聲。
三、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的要點
1、大氣治理措施
項目烘干機廢氣經旋風除塵器+1#布袋除塵器處理+噴淋脫硫塔后,經排氣口離地高度為15m的排氣筒排放。冷卻、篩分、磁選、轉運、包裝顆粒物,經布袋除塵器處理后,經排氣口離地高度為15m的排氣筒排放。石灰石倉粉塵經倉頂設置的濾筒式除塵器處理后,通過離地10m高的排氣口排放。無組織顆粒物通過降低落料高差、廠房沉降、灑水抑塵等措施后,顆粒物可實現達標排放。
2、廢水治理措施
項目區上游雨水依托華瑞工貿選礦廠排水溝截流至周邊溝渠;項目區內雨水經項目區低矮方向設置的雨水收集地溝引流至雨水收集池內,經沉淀后,用于廠區道路控塵或車輛沖洗;生物質顆粒專用燃燒機冷卻廢水經自然冷卻后,重復利用;冷卻筒冷卻廢水中定期更換的直接作為物料裝車控塵用水,其余冷卻廢水經冷卻水池收集冷卻后,循環利用;洗車廢水經廢水收集地溝引流至洗車廢水沉淀池沉淀處理后,重復利用;車間地坪沖洗廢水經廢水收集地溝引流至廢水沉淀池沉淀后,重復利用;原料堆場滲濾水經滲濾水收集地溝引流至滲濾水收集池內,經沉淀處理后,用于廠區道路控塵;脫硫廢水經脫硫塔底部設置的脫硫漿液循環水池收集后,重復利用。本項目生活污水經化糞池+一體化生化處理裝置處理后,用于廠區綠化澆灌。
3、固廢治理措施
項目尾礦采用汽車全部送米易縣元通鐵鈦有限責任公司調漿后,經元通公司尾礦輸送管道送龍塘溝尾礦庫堆放;脫硫石膏渣全部采用汽車送一枝山廢棄場處置場右支溝渣場堆放;生物質顆粒燃燒灰渣經收集后,定期送周邊農戶作為耕地肥料;除塵清灰經收集后,返回生產工序,作為原料使用;沉淀池及雨水收集池污泥定期打撈,經自然脫水后作為原料使用;廢潤滑油、廢潤滑油桶、廢紫外線消毒燈管經收集、貯存后,定期交由資質單位運輸、處置。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后,送指定地點,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處置。
4、噪聲治理措施
項目設備噪聲通過選用低噪聲設備、合理布局、距離衰減等控制措施后即可達標。
四、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的要點
項目的建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符合當地產業發展導向,選址符合園區規劃。項目所在區域內無重大環境制約要素,環境質量現狀良好。項目貫徹了“清潔生產”、“總量控制”和“達標排放”原則,采取的污染物治理方案均技術可行,措施有效。工程實施后對環境影響小,基本維持當地環境質量現狀級別。只要嚴格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和工程設計提出的環保對策措施,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確保項目產生的污染物達標排放,從環境保護的角度而言,本項目在四川米易白馬工業園區灣丘機電溝片區進行建設是可行的。
五、公眾查閱環境影響報告書簡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眾認為必要時向建設單位或者其委托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索取補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可以信函、傳真、電子郵件或其他方式到我單位咨詢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相關信息,索取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簡本及相關資料。期限均為本公示起10個工作日內。聯系方式如下:
(1)環評編制單位(四川盛安和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聯系方式
聯系人:呂工
聯系電話:0812-6667919
聯系地址:攀枝花市東區金沙江大道東段1471號
(2)建設單位(米易縣鑫鈦礦業有限公司)聯系方式
聯系人:岳先生
聯系電話:15983587666
郵箱:514732638 @qq.com
聯系地址:攀枝花市米易縣
六、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和主要事項
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項目所在地周邊受影響范圍內的人群、在本地工作的人群以及關心本項目建設的其他公眾。
征求公眾意見的主要事項:對本項目報告書內容的意見和建議;對本報告提出的環境減緩措施的意見和建議;對本報告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的意見。
七、征求公眾意見的具體形式
可以通過網站提交、向指定地址發送電子郵件、電話、傳真、信函或者面談等方式發表關于該項目及環評工作的意見和看法。
八、公眾提出意見的起止時間
至本公示起10個工作日內。